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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:吕不韦 撰
孟孙猎而得麑,使秦西巴持归烹之。
麑母随之而啼,秦西巴弗忍,纵而与之。
孟孙归,求麑安在。
秦西巴对曰:“其母随而啼,臣诚弗忍,窃纵而予之。
”孟孙怒,逐秦西巴。
居一年,取以为子傅。
左右曰:“秦西巴有罪于君,今以为子傅,何也?”孟孙曰:“夫一麑不忍,又何况于人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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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:吕不韦 撰
人有亡斧者,意其邻人之子。
视其行步,窃斧也;视其颜色,窃斧也;听其言语,窃斧也;动作态度,无为而不窃斧者也。
俄而掘其沟而得其斧,他日,复见其邻之子,其行动、颜色、动作皆无似窃斧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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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:吕不韦 撰
有过于江上者,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,婴儿啼。
人问其故。
曰:“此其父善游。
”其父虽善游,其子岂遽善游哉?以此任物,亦必悖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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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:吕不韦 撰
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;以锤毁之,钟况然有声。
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
恶人闻之,可也;恶己自闻之,悖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