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 法 盛 晋 中 兴 书 卷 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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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祥说成帝咸和四年。阴霖五十余日。苏峻灭后乃霽。占经一百单一。类聚二。御览十一。
旧为羽扇柄者。刻木以象骨。翮用十毛。取全数也。中兴初。王敦始改用长柄。使其下出可捉。而减其羽用八。识者以为服妖也。柄使可执者。是敦执国柄之象也。毛减用八。是羽翮损少而飞翥不终之兆一作应。也。占经百十四。事类赋注十四。御览七百二引中兴征祥说。
海西公初即位。忘设豹尾。亦服妖也。夫豹尾、仪服之主。大人之所以豹变也。而海西公豹变之日。四字依占经百十四引补。非宜可忘之时。天若曰。海西公凡庸。不可以主社稷。故亡其豹尾。示不能终也。御览四百九十。又六百八十。书钞。
太元中。人不復著掺头。亦服妖也。头□□亲戚起。占经百十四。
旧为屐者齿皆达。名曰露卵。太元中忽不復彻。名阴卵。亦服妖也。识者以为卵谋\也。必有阴谋\。烈宗末。驃骑参军袁悦之始有阴谋\之事。及隆安遂致大乱。御览六百九十八。
太元中。公主妇女。束发、缓鬢、倾一作假。髻、以为盛饰。用发丰多。不可恒一作行。戴。乃先于笼\上掖一作扶。又一作装。之。名曰假髻。以上亦见书钞。或曰假头。至于贫民。不能自办。自一作目。号无头。就人借髻。亦服之妖也。无几时烈宗晏驾而天下骚动。二十年中。兵革不息。孙恩之乱。刑斩无数。桓玄之役。死者万计。凡被戮之家多无头首。至大敛时。皆以绳缚菰草为头。是假髻之应也。御览七百十五。又七百六十四。书钞。
烈宗世。会稽王道子辅政。于府內园中穿池筑山。山池之间。处处有肆。婢酟卖肉于其中。道子將见幸。乘船至酒肆。輒携入肆买肉酒。状如市廛。以为笑乐。御览八百二十八。
大兴二年。吴郡米无故坏尽。货糴之屋亦无故坏。天戒若曰。五谷涌贵。无所糴卖。不復须屋。时阳亡人大飢。饿死者十二三万。占经百十四。王敦在武昌。架屋五间。已构五木。一宿梁坠地。桁在柱上甚危。无几作乱。敦灭。同上。
元兴二年。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