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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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治生之道,不仕则农;若昧於田畴,则多匱乏。只如稼穡之力,虽未逮於老农;规画之间,窃自同於「后稷「一」」。所为之术,条列后行。
凡人家营田,须量己力,寧可少好,不可多恶。假如一具牛「二」,总营得小亩三顷——据齐地大亩,一顷三十五亩也「三」。每年一易(二),必莫频种。其杂田地,即是来年谷资「四」。
欲善其事,先利其器。悦以使人,人忘其劳。且须调习器械,务令快利;秣饲牛畜,事须肥健;抚恤其人,常遣欢悦。
观其地势,干湿得所,禾(三)秋收了,先耕蕎麦地,次耕余地。务遣深细,不得趁多。看干湿,隨时盖磨「五」著切「六」。见世人耕了,仰著土块,並待孟春盖,若冬乏水(四)雪,连夏亢阳,徒道秋耕不堪下种。无问耕得多少,皆须旋「七」盖磨如法。
如一具牛,两箇月秋耕,计得小亩三顷。经冬加料餵。至十二月內,即须排比农具使足。一(五)入正月初,未开阳气上「八」,即更盖所耕得地一遍。
凡田地中有良有薄者,即须加粪粪之。
其踏粪法:凡人家秋收治田后,场上所有穰、谷●「九」等,並须收贮一处。每日布牛脚下,三寸厚;每平旦收聚堆积之;还依前布之,经宿即堆聚。计经冬一具牛,踏成三十车粪。至十二月、正月之间,即载粪粪地。计小亩亩別用五车,计粪得六亩。匀摊,耕,盖著,未须转「一0」起。
自地亢后,但所耕地,隨餉「一一」盖之;待一段总转了,即横盖一遍。计正月、二月两箇月,又转一遍。
然后看地宜纳粟:先种黑地、微带下地「一二」,即种糙种「一三」;然后种高壤白地。其白地,候寒食「一四」后榆荚盛时纳种。以次种大豆、油麻等田。
然后转所粪得地,耕五、六遍。每耕一遍,盖两遍,最后盖三遍。还纵横盖之。候昏房、心中「一五」,下黍种无问。
谷,小亩一升下子,则稀穊「一六」得所。
候黍、粟苗未与垄齐,即锄一遍。黍经五日,更报「一七」锄第二遍。候未蚕老毕,报锄第三遍。如无力,即止;如有余力,秀后更锄第四遍。油麻、大豆,並锄两遍止,亦不厌早锄。谷,第一遍便科定「一八」,每科只留两茎,更(六)不得留多。每科相去一尺(七)。两垄头空,务欲深细。第一遍锄,未可全深;第二遍,唯深是求;第三遍,较浅\於第二遍;第四遍较浅\(八)「一九」。凡蕎麦,五月耕;经二(九)十五日,草烂得转;並种,耕三遍「二0」。立秋前后,皆十日內种之。假如耕地三遍,即三重著子。下两重子黑,上头一重子白,皆是白汁(十),满似如浓「二一」,即须收刈之。但对梢相答铺之,其白者日渐尽变为黑,如此乃为得所。若待上头总黑,半已下黑子,尽总落矣。
其所粪种黍地,亦刈黍了(十一),即耕两遍,熟盖,下糠(十二)麦。至春,锄三遍止。凡种小麦地,以五月內耕一遍,看干湿转之,耕三遍为度。亦秋社后即种。至春,能锄得两遍最好。
凡种麻地,须耕五、六遍,倍盖之。以夏至前十日下子。亦锄两遍。仍须用心细意抽拔全稠闹「二二」细弱不堪留者,即去却。
一切但依此法,除虫灾外,小小旱,不至全损。何者?缘盖磨数多故也。又锄耨以时。谚曰:「锄头三寸泽」,此之谓也。尧汤旱涝之年「二三」,则不敢保。虽然,此乃常式。古人云:「耕锄不以水旱息功,必获丰年之收。」
如去城郭近,务须多种瓜(十三)、菜、茄子等,且得供家,有余出卖。只如十亩之地,灼然「二四」良沃者,选得五亩,二亩半种葱,二亩半种诸杂菜;似校平(十四)者种瓜、萝卜。其菜每至春二月內,选良沃地二亩熟,种葵「二五」、萵苣。作畦,栽蔓菁「二六」,收子。至五月、六月,拔诸菜先熟者(十五),並须盛裹(十六),亦收子讫。应空闲地种蔓菁、萵苣、萝卜等,看稀稠锄其科。至七月六日、十四日「二七」,如有车牛,尽割卖之;如自无车牛,输(十七)与人。即取地种秋菜。
葱,四月种。萝卜及葵,六月种。蔓菁,七月种。芥,八月种。瓜,二月种;如擬种瓜四亩,留四月种,並锄十遍。蔓菁、芥子,並锄两遍。葵、萝卜,锄三遍。葱,但培(十八)锄四遍。白豆、小豆,一时种,齐熟,且免摘角。但能依此方法,即万不失一。
(一)《要术》卷三另有《杂说》篇,这个放在卷前的「杂说」,非贾思勰原作,已为研究《要术》者所公认。
(二)明抄作「二易」,不通,误;兹据金抄、黄校、张校、湖湘本等作「一易」。
(三)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「示」,误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「凡」,係出后人更改;仅金抄作「禾」,指「五谷」的通名,可能对(本篇称谷子为「谷」或「粟」,不称「禾」)。但这个通称在本篇不但別无二例,而且在这裏也很突兀,依据本篇作者用词特点,「禾」也可能原是「亦」字。「亦」是「但」、「只要」的意思,下文「亦刈黍了」,即作此解。
(四)黄校、明抄作「冰」,误;兹据金抄作「水」。
(五)明抄、湖湘本等作「一」,金抄、黄校作「亦」。「一」字较胜。
(六)黄校、张校、明抄作「要」,兹从金抄、湖湘本作「更」。
(七)《要术》中所有「尺」字,黄校、张校、明抄均作「赤」(明抄有个別例外),金抄均作「尺」。古代「赤」与「尺」通,但今已不通行,且院刻亦作「尺」,兹一律採用「尺」字。
(八)金抄、张校、黄校刘录及明抄等均作「较浅\」;黄校陆录作「较浅\於第三遍」,非。
(九)明抄、湖湘本作「三」,兹据金抄作「二」,《辑要》引亦作「二」。
(十)金抄作「●」,明抄作「汗」,均讹;兹从黄校、张校、湖湘本等作「汁」。《辑要》引作「皆有白汁满如浓」。(十一)各本均讹作「子」,仅金抄作「了」,是唯一正確的字。
(十二)各本均作「糠」,疑「穬」之讹。穬麦即裸大麦,亦称元麦。(十三)本段內四「瓜」字,金抄、明抄均作「眾」(院刻残页剩有后二瓜字,亦作「眾」),明清刻本均作「瓜」,黄校、张校未校出,可能亦作「瓜」。按「眾」即「菰」字,是茭白,也许本篇作者习惯上写「瓜」为「眾」,犹「果」之写作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