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卷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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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连横雅堂撰城池志易曰:「王公设险,以守其国」。是故有百里之封者,必有十里之城;有五十里之封者,必有三里之城;所以驻军旅而卫人民也。连横曰:台湾之建城古矣。澎湖虎井屿之东南,有沈城焉,天空浪静,望之在目,繚垣相错,周可数十丈,渔者常得其砖,色红坚若铁。然当没水凿之,上生蠣蚌,似千数百年物。或曰,隋代之所建也,而文献无征,搢绅之士难言之。明嘉靖末年,海寇林道干乱,据澎湖,都督俞大猷征之,乃驻偏师,筑城暗澳,其址犹存。天启二年,荷人来此,筑城妈宫,周百二十丈,役死者千三百人;外建砲台,分守海道,台人谓之「红毛城」。四年八月,入台湾,筑城於一鯤身,俯瞰大海。基广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,高三丈有奇,为两层,四隅各置巨砲,驻兵以守。曰「热兰遮」。六年五月,西班牙人入鸡笼\,筑山嘉鲁城;嗣入淡水,筑罗岷古城,各戍兵犄角。已而荷人逐之。永历十五年,延平郡王克台湾,就荷兰城以居,改建內府,台人谓之「王城」。別辟一门曰「桔柣」,以春秋郑国有此门也。官署市肆別建於永康下里,则今之台南郡治。当是时统治仅在承天,而鸡笼\、淡水尚荒芜。三十七年,闻清军有伐台之举,三月,命左武卫何祐城淡水,增戍兵。六月,清军破澎湖,克塽降,改承天府为台湾,设县三,尚未筑城也。朱一贵之役既平,总督满保议筑城,仅围衙署仓库於中。总兵蓝廷珍以为不可,覆之曰:「夫设兵本以卫民。而兵在城內,民在城外,彼蚩蚩者不知居重驭经之意,谓出力筑城卫兵,而置室家妇子於外,以当蹂躪。夜半贼\来,呼城门而求救无及矣。理宜包罗民居为是。北从总兵大营后围起,环台湾县署而东,跨沟为水门,遂包东岳庙、台湾县学、凤山公馆,南包郡庠、防厅、台厦道公署,西包天后宫,而北环左营游击署,计一周不过十里。北跨高坡,南瞰鬼子山,西俯海岸,东北当北路要冲,东南控南、中二路,方得建郡形胜。幸即具题请旨,开输砖石城工事例,诸罗、凤山皆可剋日行之。不然道旁筑舍,偷安目前,实非经国安邦之道也」。书上,不行。雍正十一年,巡抚鄂弥达奏请筑城,旨下大学士等议覆。总督郝玉麟等奏言:「台湾城工浩繁,或可因地制宜,先於城基之外,栽植刺竹,可资捍卫。再於刺竹围內,建造城垣,工作亦易」。奉旨以郝玉麟等所奏,「不过虑其地滨大海、工费浩繁,故有茨竹藩篱之议。殊不知城垣之设,所以防多患。如必当建城,虽重费何惜。而台湾变乱,率皆自內生,非御外寇比。不但城可以不建,且建城实有所不可。台郡门户曰鹿耳门,与府治近,号称天险。內设砲台,可恃为固,其法最善。从前平定郑克塽、朱一贵,皆乘风潮舟行入港,故旬日可克。向使有城可据,收其府库人民以自固,攻之不拔,坐守安平,旷日相持,克敌不易。盖重洋形势与內地异,固未可轻议建制也。今郝玉麟等所奏,因地制宜,甚有裨益。其淡水各处砲台,务须建造,各属並应增修,不可惜费」。於是植竹为城。洎林爽文之役,再议建筑,是为今日之台南城。先是干隆四十年,知府蒋元枢以府城未建,而各属之城易圮,乃率厅县公捐一万二千圆,分交四县,各三千圆,置田收息,岁得租谷可八千石,以备修缮之费,谓之「城租」。然遇有大繇役,则由绅富捐出,或奏发国帑,以为之用。光绪十一年建省,择地於东大墩之麓,命栋军筑之,以控制南北。而各县亦以时建造,故得记其工事,次於篇。
台湾府城(附郭安平):雍正元年,台湾县知县周鍾瑄始建木柵,周二千六百六十有二丈,建七门。正东倚龙山寺,曰大东门。南抱山川坛,曰小南门。度南拱文庙之前,曰大南门。自东以北亙右营厅,曰小东门。北近城守营,曰大北门。西北逼乌鬼井,曰小北门。迤西外逼船厂,南折跨沟,为水门。过妈祖楼之西而终焉,独缺其西。十一年,巡抚鄂弥达奏请植竹为城,乃自小北以至大南,计植一万七千九百八十有三株,亦缺其西。而於小北、小西两门,各建砲台一座,並设敌台城门望楼焉。干隆元年,发国帑,斲石建七门,护以女墻。每门周二十五丈,高二丈八尺,又建窝舖十五座。二十四年,知县夏瑚增植绿珊瑚为外护。四十年,知府蒋元枢修之,且建小西门於土墼埕西。五十三年,大学士福康安、工部侍郎德成、巡抚徐嗣曾等会奏,改筑砖城。以台未烧砖,用土。进士郑光策以台地多震,不宜筑城,请仍旧制,加凿濠沟,足以为守。不从。是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工,东南北三方,悉用旧址,唯西方近海,內缩一百五十余丈,画自小北以至小西,状如半月沈江,故谓之半月城。壁高一丈八尺,顶广一丈五尺,基广二丈。新建大西门楼。凡八门:东曰迎春,西曰镇海,南曰寧南,北曰拱辰。置窝铺十六座。以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告成,计费十二万四千六十余两。蔡牵之乱,郡治戒严,郊商多在西城外,乃捐建瓮城於新港墘,以防海道。道光四年许尚之变,十二年张丙之变,南北相扰,官绅议建外郭,不许,仅筑东郭之门,旁植刺竹,设仁和、永康二门以出入之。同治元年五月十一日,地大震,城壁多坏,修之。光绪元年,钦差大臣沈葆楨又发国帑,大修之。十三年,移台湾府县於台中,改称台南,而县曰安平。
嘉义县城:康熙二十三年,置诸罗县於佳里兴堡,则昔之诸罗番社。四十三年,迁今治,知县宋永清始设木柵。周六百八十丈,建四门。雍正元年,知县孙鲁改筑土城,周七百九十五丈有二尺,壁基厚二丈四尺,上广一丈四尺,池深一丈四尺,阔二丈四尺,周八百三十五丈有五尺。五年,知县刘良璧建城楼,东曰襟山,西曰带海,南曰崇阳,北曰拱辰,各门置二砲。十二年,知县陆鹤又於城外环植刺竹,用以为固。林爽文之变,环攻数月,死守不下。事闻,詔改嘉义。其后屡遭兵燹,城半倾圮。道光十三年,绅士王得禄等捐款重修,並筑砲垒。以九月起工,十六年二月告竣,用费十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两。同治九年,大震復圮。光绪十五年,知县包容与绅士林启东等重修。
凤山县城:前在兴隆內里前锋庄,康熙二十三年建,以其地有凤山故名。六十一年,知县刘光泗始筑土城,周八百有十丈,高一丈三尺,建四门,左倚龟山,右连蛇山,池广一丈,深八尺。雍正十二年,知县钱洙奉命环植刺竹。干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变,庄大田应之,城破,文武多死,乃移於埤头店,环植刺竹。嘉庆十一年蔡牵之乱,吴淮泗陷新城。將军赛冲阿议復旧城,且建石,嗣以费大而止。道光三年,总督赵慎軫议建,飭知府方传穟查復。翌年,巡抚孙尔准巡台,奏请再建。而是时適有杨良斌之变,潜入新城,其议遂定。十一月,传穟谋\於绅民,捐款十四万两。五年七月起工,以知县杜绍箕为监督,绅士黄化鲤、吴尚新、黄名標、刘伊仲等为董事。扩其旧址,內包龟山,外接蛇山,垒石为之,高一丈有二尺,广一丈有五寸,上建雉堞,辟四门,东为凤仪,西为奠海,南为启文,北为拱辰。四隅各筑砲台。计费九万二千一百两。六年八月竣工,择吉告迁,而绍箕忽死,眾以为不祥,无敢移者。衙署渐就荒废,於是乃建新城,积土以筑,略具规模,则今之县治也。恒春县城:同治十三年,钦差大臣沈葆楨至琅,奏建县治。择地於猴洞,山势回环,左趋海岸,而右廓平原,似为全台收局。名曰恒春,以其地为极南,四时皆春也。光绪元年起工,翌年告竣。城高二丈有八尺,周九百七十二丈,用土石筑之,建四门。
台湾府城(附郭台湾):光绪十三年建省,移台湾府於此,附郭亦曰台湾。先是巡抚岑毓英来巡,择地於蓝兴堡东大墩之麓,刘铭传亦以为可。十五年起工,先建八门四楼。东为灵威,楼曰朝阳。西为兑悦,楼曰听涛。南为离照,楼曰镇平。北为坎孚,楼曰明远。而小东为艮安,小西为坤顺,小南为巽正,小北为干健。十六年,檄栋军统领林朝栋督勇筑城,以绅士吴鸞旗等董工。十七年二月略成,周六百五十丈,费款二十一万五千两。而铭传一去,其事遂止。
彰化县城:雍正元年建县治於半线。十二年,知县秦士望环植刺竹,建四门。林爽文之役,剪伐殆尽。嘉庆二年,知县胡应魁再植。十四年,总督方维甸巡台,绅士王松、林文濬等捐建。以城东倚八卦山,形势不利,议包围之。而工巨,乃仍旧址,別建砲台於山上。知县杨桂森先捐款,眾从之,计得十四万余两。以十六年起工,二十年告竣。周九百二十二丈二尺有八寸,高一丈五尺,雉堞高三尺,基宽一丈五尺。为门四:东曰乐耕,西曰庆丰,南曰宣平,北曰拱辰。楼二层,高三丈九尺,砲台十二,水洞六,堆房十六。先是林爽文之役,阳湖赵翼从军,议移治鹿港,其后陈震曜亦有鹿港建城之议,皆不行。以城在山下,每攻必破也。
云林县城:光绪十三年建县,择地林圯埔之云林坪,固郑氏部將林圯所辟也。翌年二月,知县陈世烈奉命筑城,周一千三百丈有奇,宽六尺,多植竹三重。既成,建旌义亭,以志工事,题曰「前山第一城」。然其地当浊水、清水两溪之域,每逢汎滥,往来杜绝。十九年,知县李烇请移治斗六,筑城以居,周一千一百六十丈,高五尺,广八尺,外植刺竹,辟四门。竹多环池,深七尺,宽八尺。苗栗县城:未建。
台北府城(附郭淡水):光绪元年,钦差大臣沈葆楨奏建府治,择地於大佳腊堡。四年,知府陈星聚谋\於绅士,捐款二十余万两,以五年正月起工,八年告竣。垒石为之,周一千五百有六丈,池略大之。辟五门:东曰照正,西曰宝成,南曰丽正,北曰承恩,小南曰重熙,而东、北两门又筑一郭,题曰「巖疆锁钥」。既成,聚者渐多,其后復建巡抚衙门,遂为省会。
新竹县城:雍正元年,设淡防厅於竹堑埔,固番社也。十一年,同知徐治民始植竹,周四百四十余丈。辟四门,建楼。嘉庆十一年蔡牵之乱,城民增筑土垣。十八年,同知查廷华扩之,周一千四百有四丈,高广各一丈,池深一丈。董事林超英、吴国步等亦改建四门,且增窝铺。道光六年,总督孙尔准巡台,同知李慎彝从绅士郑用锡之议,稟请改建,砌石为之,周八百六十丈,高一丈五尺,堞三尺,基广一丈六尺,上广一丈。虽较旧略小,而既高且固。仍辟四门:东曰迎曦,西曰挹爽,南曰歌薰,北曰拱辰。楼二层,高一丈九尺,各建砲台。以七年六月起工,九年八月告竣,计费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,均为官民捐出。是役巡道孔昭虔亲勘其地,绅士郑用锡、林国华、林祥麟等各董其事。其后叠圮叠修。光绪十九年四月,知县叶意深再发国帑重修,凡支三千八百二十四两。先是道光十九年,巡道姚莹命同知龙大惇別建一城於西门之外为犄角,以地当港口,用以防海也。二十年英军之役,同知曹谨乃扩之,周四百九十五丈,高一丈。建四门楼,东为宾暘,西为告成,南为解阜,北为承恩。又辟四小门,小东曰卯耕,小西曰观海,小南曰耀文,小北曰天枢。城多植竹凿池,广二丈,深一丈五尺。绅士郑用锡等董之。二十三年修。同治九年,增建砲台,今圮。
宜兰县城:宜兰故蛤仔难也,嘉庆十五年建噶玛兰厅,择地五围。委办知府杨廷理始筑土城,周约三里,长六百四十丈,东西互均,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,垣高六尺有奇,环种九芎,故曰「九芎城」。十七年,通判翟淦增植刺竹,並建四门,各以方向名之。二十四年,通判高大鏞重建。道光十年,萨廉修之。城內旧有水圳两道,自西而东,乃引以为池,深七尺,宽一丈五尺。光绪元年,改为宜兰县。
台东直隶州城:未建。
埔里社厅城:光绪四年,改北路理番同知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,驻埔里社。总兵吴光亮以官帑四千圆,建筑厅署,垒土为城,多植刺竹,为四门,周二里许,曰「大埔城」。
基隆厅城:未建。
南雅厅城:未建。
澎湖厅城:郑氏之时,置安抚司,驻暗澳旧城。归清后,设巡检,而城已圮。康熙五十六年乃筑小城,称「新城」。雍正五年,改厅,犹未建也。光绪十一年法军之役,城陷。十三年十二月,总兵吴宏洛乃发兵筑城,十五年十月告竣,周七百八十九丈有二尺二寸,高一丈五尺,堞高三尺,凡五百七十,基深三尺五寸,宽二丈四尺。辟四门,西南各增一门,皆建楼壮丽。东南临海,西接金龟头,北浚护濠。计费二万三千五百三十七两,为台湾善后局支办。是年,移厅署於今治。
衙署延平郡王府:在安平镇王城內,今圮。
东都总制府:在承天府治西定坊下大埕,土名统领巷。同治间,陈氏子孙以陈永华曾为总制,改建宗祠。
承天府:在府治东安坊南向。归清后,改为台湾府署。
天兴县:在府治镇北坊米市,今废。万年县:在兴隆里,即凤山旧城,今废。
台湾巡抚衙门:在台北府治抚台街,光绪十三年,巡抚刘铭传建。
台湾布政使衙门:在台北府治,旧为巡抚行台,光绪十三年,布政使沈应奎建。
满汉两察院:在台南府治东安坊,雍正元年建,今圮。台湾抚垦大臣衙门:在南雅厅治,光绪十二年,帮办抚垦林维源就其別庄暂用。
分巡台澎道署:在台南府治西定坊,康熙二十三年,巡道周昌建。
台南府:在府治东安坊,原台湾府署。雍正七年,知府倪象愷就明承天府改建。
经歷司:在府署东南。
台北府:在府治,光绪四年,知府陈星聚建。
经歷司:在府署之南。
台湾府:未建,暂设彰化县治,以旧时北路理番厅署充用。
经歷司:在府署。
台东直隶州:光绪十三年,南路抚民理番同知袁闻柝建。十四年秋,番乱被燬。十二月,知州吴本杰乃就故址之南畔详请筑垒,四围各宽三十丈。
台湾海防厅:旧在鹿耳门。雍正八年,移建台南府治西定坊。光绪十一年裁。今废。
淡水海防厅:原在竹堑士林庄。雍正二年,同知王汧建。干隆二十一年,同知王锡縉移建於厅治。光绪元年,裁,暂充台北府署。
澎湖海防厅:原巡检署,在大山屿西澳,康熙二十三年建。
北路理番厅:原在彰化县治。干隆五十三年,移鹿港。嘉庆二年,同知汪楠建於粟仓南畔。光绪九年,裁。
中路理番厅:在埔里社大埔城。光绪四年,总兵吴光亮建。
基隆海防厅:原基隆通判署。
南雅理番厅:在大嵙崁庄,光绪二十年建。
噶玛兰通判署:在厅治东街。嘉庆十八年,通判翟淦建。光绪元年,改为宜兰县署。
基隆通判署:在厅治。光绪元年建。十三年,改为海防同知署。
卑南州同署:在卑南庄,寄治於安抚军营內。
花莲港州判署:未建。
安平县署:原台湾县署,旧在台南府治东安坊。干隆十五年,知县鲁鼎梅移建镇北坊。
典史署:在县署之右。
凤山县署:原在旧城。康熙四十三年,知县宋永清建。干隆五十三年,移建今治埤头街。典史署:原在旧城,后移今治县署之右。嘉义县署:原在佳里兴。康熙四十三年,移驻今治。四十五年,摄县事同知孙元衡建。干隆二十七年,知县卫克堉重建。典史署:在县署之右,雍正二年建。恒春县署:在县治。光绪元年,知县周有基建。
典史署:在县署之右。
淡水县署:在台北府治,光绪四年建。
典史署:在县署之右。
新竹县署:在县治,光绪元年建。
典史署:在县署之右。
宜兰县署:原噶玛兰厅署。典史署:在县署之右。台湾县署:在府治新庄仔庄,光绪十四年建。典史署:在县署之右。
彰化县署:在县治之中。雍正六年,知县汤启声建。林爽文之役,燬。干隆五十三年,知县宋学灝重建。戴潮春之役,復燬。同治十二年,知县孙继祖再建。
典史署:在县署之右。干隆十二年,典史朱江重建。
云林县署:原斗六门巡检署。
典史署:在县署之右。
苗栗县署:在县治,光绪十四年建。
典史署:在县署之右。罗汉门县丞署:干隆二十七年建,五十四年改为巡检署。
万丹县丞署:干隆二十六年,移驻阿里港。
笨港县丞署:原在笨港。雍正十一年,移建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