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百八十三·象纬考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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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日食
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戊辰晦,日有食之。有司奏免太尉。诏曰:“灾异之作,以谴元首,而归股肱,岂禹汤罪已之义乎!其令百官各虔厥职。后有天地眚,勿复劾三公。”三年正月丙寅朔。十一月庚申晦。五年十一月戊寅晦。
明帝太和初,太史令许芝奏,日应蚀,与太尉於灵台祈禳。帝曰:“盖闻人主政有不德,则天惧之以灾异,所以谴告,使得自也。故日月薄蚀,明治道有不当者。朕即位以来,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,而施化有不合於皇神,故上天有以寤之。宜敕政自,有以报於神明。天之於人犹父之於子,未有父欲责其子,而可以献盛馔以求免也。今外欲遣上公与太史令俱禳祠之。於义未闻也。群公卿士大夫,其各勉厥职。有可以补朕不逮者,各封上之。”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。六年正月戊辰朔,见吴历。青龙元年闰月庚寅朔。
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。三年四月戊戌朔。四年五月丁丑朔。五年四月壬子朔。七月戊申朔。八年二月庚午朔,是时曹爽专政,丁谧、邓等转改法度。有日蚀之变,诏群臣问得失。蒋济上疏曰:“昔大舜佐治,戒在比周;周公辅政,慎於其朋。齐侯问灾,晏子对以布惠;鲁君问异,臧孙答以缓役。塞变应天,乃实人事。”济旨譬甚切,而君臣不悟,终至败亡。九年正月乙未朔。
嘉平元年二月已未朔。
高贵乡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。五年正月乙酉朔。京房《易占》曰:“日食乙酉,君弱臣强。司马将兵,反征其王。”五月有成济之变。
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。三年十一月己亥朔。
晋武帝泰始二年七月丙午朔。十月丙午朔。七年十月丁丑朔。八年十月辛未朔。九年四月戊辰朔。十年正月乙未。三月癸亥。咸宁元年七月甲申晦。三年正月丙子朔。四年正月庚午朔。太康四年三月辛丑朔。七年正月甲寅朔。八年正月戊申朔。十年正月壬申朔,六月庚子朔,并日有食之。永熙元年四月庚申。帝崩。
惠帝元康九年十一月甲子朔。十二月,废皇太子为庶人,寻杀之。永康元年正月已卯,四月辛卯朔,并日有蚀之。永宁元年闰月丙戌朔。光熙元年正月戊子朔。七月乙酉朔。十一月惠帝崩。十二月壬午朔。
怀帝永嘉元年十一月戊申朔。二年正月丙子朔。六年二月壬子朔。
愍帝建兴四年六月丁已朔,十二月甲申朔,并日有食之。五年五月丙子,十一月丙子,并日有食之。时帝蒙尘於平阳。元帝太兴元年四月丁丑朔。
明帝太宁三年十一月癸已朔,在卯至斗。斗,吴分也。其后苏峻作乱。成帝咸和二年五月甲申朔,在井。井,主酒食,女主象也。明年,皇太后以忧崩。六年三月壬戌朔,是时帝已年长,每幸司徒第,犹出入见王导夫人曹氏如子弟之礼。以人君而敬人臣之妻,有亏君德之象也。九年十月乙未朔,是时帝既冠,当亲万机,而委政大臣,道有亏也。咸康元年十月乙未朔。七年二月甲子朔。三月,杜皇后崩。八年正月乙未朔。京都大雨,郡国以闻。是谓三朝,王者恶之。六月而帝崩。
穆帝永和二年四月已酉,七年正月丁酉,八年正月辛卯,并日有食之。十二年十月癸已朔,在尾。尾,燕分,北狄之象也。是时边表姚襄苻生,互相吞噬,朝廷忧劳,征伐不止。升平四年八月辛丑朔,日有食之,几,在角。凡蚀,浅者祸浅,深者祸大。角为天门,人主恶之。明年而帝崩。
哀帝隆和元年三月甲寅,十二月戊午朔,并日有食之。明年而帝有疾,不识万机。
海西公太和三年三月丁已朔,五年七月癸酉朔,并日有食之。皆海西被废之应也。
孝武帝宁康三年十月癸酉朔。太元四年闰月已酉朔。是时苻坚攻没襄阳,执朱序。六年六月庚子朔。九年十月辛亥朔。十七年五月丁卯朔。二十年三月庚辰朔。明年帝崩。
安帝隆安四年六月庚辰朔。是时元显执政。元兴二年四月癸已朔。其冬桓元篡位。义熙三年七月戊戌朔。十年九月丁己朔。十一年七月辛亥晦。十三年正月甲戌朔。明年,帝崩。
恭帝元熙元年十一月丁亥朔。自义熙元年至是,日食日从上始,皆为革命之征。
凡魏晋共一百五十年,日蚀七十九,朔六十五,晦七,不言朔、晦七。
宋营阳王景平二年二月已卯,朔日有蚀之。
文帝元嘉四年癸卯朔。五年五月壬辰朔。十一月已丑朔。十七年四月戊午朔。十九年七月甲戌晦。二十三年六月癸未朔。三十年秋七月辛丑朔。
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丙申朔,日有食之,既。大明五年九月甲寅。
明帝太始四年十月癸酉朔。五年十月丁卯朔。
后废帝元徽元年十二月癸卯朔。
顺帝明二年三月已酉朔。九月乙已朔。三年三月癸卯朔。
齐高帝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。三年七月己未朔。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已朔。
废帝隆昌元年五月甲戌朔。明帝建武元年十一月壬申朔。
东昏侯永元三年正月丙申朔。
梁武帝天监元年七月丁已朔。五年三月丙寅朔。十年十二月壬戌朔,日食,在牛四度。十五年三月戊辰朔,日有食之,既。普通元年正月乙亥朔,丙子。古曰:“日食,阴侵阳,阳不克阴也,为大水。”其年七月,江、淮海溢。
三年五月壬辰朔,日有食之,既。四年十一月癸未朔。大同四年六月辛丑朔。太清元年春正月已亥朔。陈武帝永定三年五月丙辰朔。文帝天嘉三年九月戊辰朔。
宣帝太建三年九月庚子朔。六年三月壬辰朔。
后主至德三年春正月戊午朔。
后魏道武帝天兴三年夏六月庚辰朔(即东晋安帝隆安四年)。六年夏四月癸已朔(晋元兴二年)。天赐五年十月戊戌朔(晋义熙三年)。明元神瑞元年九月丁已朔(晋义熙十年)。二年八月庚辰晦(晋义熙十一年,《晋史》作七月辛已朔)。泰常元年七月辛亥晦。二年正月甲戌朔(晋义熙十四年)。
四年冬十一月丁亥朔。
太武始光四年六月癸卯朔(宋文帝元嘉四年)。神元年十一月乙未朔(宋元嘉五年,《南史》是年五月亦日食,此不载)。太延元年正月乙未朔。三年冬十一月乙卯朔。太平真君元年四月戊午朔(宋元嘉十七年)。三年八月甲戌晦(宋元嘉十九年)。六年六月戊子朔。七年六月癸未朔(元嘉二十三年)。
十年四月丙申朔。
文成帝大安元年七月丙申朔(宋孝武孝建元年)。和平元年九月庚申朔。二年二月壬子朔(宋大明五年)。
献文帝皇兴元年十月己亥朔(宋明帝太始四年)。二年四月丙子朔。十月癸酉朔(宋太始五年)。三年十月丁酉朔。
孝文延兴元年十二月癸卯朔(宋废帝元徽元年)。三年十二月癸卯朔。四年正月癸酉朔。太和元年十月辛亥朔。二年二月乙酉晦(宋顺帝平二年)。
三年三月癸卯朔(宋平三年)。五年七月庚申朔(齐高祖建元二年,《南史》书九月甲午朔)。七年十二月乙已朔。十二年二月辛亥朔十四年正月己巳朔。十五年正月癸亥晦。十七年六月庚辰朔。十八年五月甲戌朔(齐明帝建武元年,《南史》书十一月壬申朔)。二十年九月庚寅晦。
宣武帝景明元年正月辛丑朔(齐东昏侯永元三年)。七月已亥朔。二年秋七月癸已朔。三年七月丁已朔(梁武帝天监元年)。永平元年八月壬子朔。二年八月丙午朔。四年十二月壬戌朔(梁天监十年)。神龟二年正月辛已朔。
孝明帝熙平元年三月戊辰朔(梁天监十五年)。延昌元年五月已未晦。二年五月甲寅朔。正光元年正月乙亥朔(梁普通元年)。二年五月丁酉朔。三年五月壬辰朔(梁普通三年)。冬十一月己丑朔。四年十一月癸未朔(梁普通四年)。
孝庄帝永安二年十月乙酉朔。
节闵帝普泰元年六月己亥朔。
孝武永熙元年十月辛酉朔。二年四月己未朔。三年四月癸丑朔。孝静帝元象元年正月辛酉朔(梁大同四年)。兴和元年闰五月丁丑朔。武定五年正月己亥朔(梁太清元年)。
北齐后主武平七年六月戊申朔。
周武帝保定元年四月丙子朔。十月甲戌朔。二年九月壬辰朔(陈文帝天嘉三年)。三年三月乙丑朔。四年二月庚寅朔。八月丁亥朔。五年七月辛已朔。天和六年正月己卯朔。二年正月癸酉朔。十一月戊戌朔。二年十一月壬辰朔。五年十月辛已朔。六年四月戊寅朔(陈宣帝太建三年,《南史》书九月庚子朔)。建德元年三月癸卯朔。九月庚子朔。三年二月壬辰朔(陈太建六年)。四年二月丙戌朔。十二月辛亥朔。五年六月戊申朔。六年十一月已亥朔。
静帝大象二年十月甲寅朔。
隋文帝开皇三年二月己巳朔。秋七月丁卯。四年正月甲子朔。七年五月乙亥朔。十一年二月辛已晦。十二年七月壬申晦。十三年七月戊辰晦。
仁寿元年二月乙卯朔。
炀帝大业十二年五月丙戌朔。
按:自李延寿《南、北史》不作诸志,后来之阅史者遂以《隋书》上接《晋书》。然《隋书》诸志,南止及梁、陈而不及宋、齐,北止及齐、周而不及元魏。
而沈约、萧子显、魏收诸史,世所罕见。故宋、齐、魏之事无由考焉。近世郑渔仲作《通志》,号为该洽,然其《天文略》所书日食,以梁武帝天监十年上接宋恭帝元熙元年,盖止以《隋志》之所有者书之。而更不考宋齐之事。疏略如此。
又况梁、陈两代,日食凡十四,而《隋志》仅书其四,则《隋志》亦未为详尽也。今就《帝纪》中刷出所书日食类而载之,南宋、齐、梁、陈,北魏、周、齐、隋,上承晋,下接唐,然后所载稍备。然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陈后主祯明二年,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开皇八年,此一百六十九年之间,《南史》所书日食仅三十六,而《北史》所书乃七十九,其间年岁之相合者才二十七,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(如南齐高帝建元二年,即北魏孝文太和五年,是年日食,《南史》书九月甲午朔,《北史》书六月庚申朔之类),夫县象著明,同此一宇宙也,岂有食於北而不食於南之理。如以为阴不见,则不书食,然《北史》所书过倍《南史》之数,岂南常阴翳而北常开霁乎。又岁年之不合,与年同而月异,皆所不可晓者。《春秋》日食不书日与晦、朔,犹以为官失之,今二史抵牾乃如此,其为官失也大矣。
唐高祖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,日有食之,在氐五度。占曰:“诸侯专权,则其应在所宿国;诸侯附从则为王者事。”四年八月丙戌朔,在翼四度。楚分也。
六年十二月壬寅朔,在斗十九度。吴分也。九年十月丙辰朔,在氐七度。
太宗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,在胃九度。九月庚戌朔,在亢五度。胃为天仓,亢为疏庙。二年三月戊申朔,在娄十一度。占为大臣忧。三年八月已已朔,在翼五度。占曰:“旱。”四年闰正月丁卯朔,在营室四度。七月甲子朔,在张十四度,占为礼失。六年正月乙卯朔,在虚九度。虚耗祥也。八年五月辛未朔,在参七度。九年闰四月丙寅朔,在毕十三度。占为边兵。十一年三月丙戌朔,在娄三度。占为大臣忧。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,在奎九度。奎,武库也。
十三年八月辛未朔,在翼十四度。翼为远夷。十七年六月已卯朔,在东井十六度,京师分也。十八年十月辛丑朔,在房三度。房,将相位。二十年闰三月癸已朔,在胃九度。占曰:“主有疾。”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,在翼五度。
占曰:“旱。”高宗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,在柳五度。龙朔元年五月甲子晦,在东井二十七度。皆京师分也。麟德二年闰三月癸酉,在胃九度。占曰:“主有疾。”干封二年八月已酉朔,在翼六度。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,在东井二十九度。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,在东井十八度。二年十一月甲午朔,在箕九度。三年十一月戊子朔,在尾十度。东井,京师分。箕为后妃之府。尾为后宫。五年三月辛亥朔,在娄十三度。占为大臣忧。永隆元年十一月壬申朔,在尾十六度。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,在尾四度。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,在毕五度。十月庚申朔,在房三度。
武后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,在营室十五度。四年六月丁亥朔,在东井二十七度。京师分也。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,在昴七度。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,在胃十一度,皆正阳之月。长寿二年九月丁亥朔,在角十度。角内为天廷。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,在轸八度。轸为车骑。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,在营室五度。
圣历三年五月己酉朔,在毕十五度。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,几既,在角初度。
二年三月壬戌朔,在奎十度。占曰:“君不安。”九月庚寅朔,在亢七度。
中宗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,在东井二十八度。京师分也。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,在南斗二十八度。斗为丞相位。
元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,在角十度。开元三年七月庚申朔,在张四度。七年五月已丑朔,在毕十五度。九年九月乙巳朔,在轸十八度。十二年闰十二月丙辰朔,在虚初度。十七年十月戊午朔,不尽如钩,在氐九度。二十年二月甲戌朔,在营室十度。八月辛未朔,在翼七度。二十一年七月乙丑,在张十五度。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,在南斗十三度。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,在南斗十一度。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,在亢九度。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,在翼三度。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,在张五度。五载五月壬子朔,在娄十六度。
十三载六月乙丑朔,几既,在东井十九度。京师分也。
肃宗至德元载十月辛已朔,日有食之,既,在氐十度。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,日有食之,既,大星皆见,在张四度。
代宗大历三年三月乙巳朔,在奎十一度。十年十月辛酉朔,在氐十一度。
宋分也。十四年七月戊辰朔,在张四度。十二月丙寅晦,在危十二度。
德宗贞元二年八月辛已朔,在轸八度。五年正月甲辰朔,在营室六度。八年十一月壬子朔,在尾六度。宋分也。十二年八月己未朔,在翼十八度。占曰:
“旱。”十七年五月壬戌朔,在东井十度。
宪宗元和三年辛已朔,在七星三度。十年八月已亥朔,在翼十八度。十三年六月癸丑朔,在舆鬼一度,京师分也。
穆宗长庆二年四月辛酉朔,在胃十三度。三年九月壬子朔,在角十二度。
文宗太和八年二月壬午朔,在奎二度。开成元年正月辛丑朔,在虚三度。
武宗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,在东壁一度。并州分也。
四年二月甲寅朔,在营室七度。五年七月丙午朔,在张七度。六年十二月戊辰朔,在南斗十四度。宣宗大中二年五月己未朔,在参九度。八年正月丙戌朔,在危二度。危为元枵,亦耗祥也。懿宗咸通四年七月辛卯朔,在张十七度。
僖宗干符三年九月乙亥朔,在轸十四度。
四年四月壬申朔,在毕三度。
六年四月庚申朔,在胃八度。文德元年三月戊戌朔,在胃一度。
昭宗天元年十月辛卯朔,在心二度。三年四月癸未朔,在胃十二度。
右唐著纪二百八十九年,日食九十三,朔九十一,晦一,二日一。
梁太祖开平五年正月丙戌朔,日有食之。干化元年正月丙戌朔。
少帝龙德三年十月辛未朔。唐庄宗同光三年四月癸亥朔,司天奏在昴。主岁大旱。
明帝天成元年八月乙酉朔。二年八月已卯朔。三年五月丁丑,其日阴不见,百官称贺。长兴元年六月癸巳朔。二年十一月甲申朔。先是司天奏:
朔日合食二分。伏缘所食微少,太阳光影相铄,伏恐不辨亏阙。请其日不入ト,百官不守司,从之。
晋高祖天福二年正月乙卯朔(二日)。三年正月戊申朔。四年七月庚子朔。七年四月甲寅朔。八年四月戊申朔。
少帝开运元年九月庚午朔。二年八月甲子朔。三年二月壬戌朔。
汉隐帝干元年六月戊寅朔。二年六月癸酉朔。三年十一月甲子朔。
周太祖广顺二年四月丙戌朔。
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五月已亥朔。二年四月癸已朔。干德三年二月壬寅朔,验之不食。五年六月戊午朔。开宝元年十二月已酉朔。三年四月辛未朔。四年十月癸亥朔。五年九月丁巳朔。七年二月庚辰朔。八年七月辛未朔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一月丁亥朔。六年九月乙未朔。七年三月癸巳朔,八年二月戊子朔。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朔。三年六月戊戌朔。晁化二年闰二月辛未朔。三年二月乙丑朔。四年二月已未朔。五年十二月戊寅朔,阴不见(与不食同)。侍臣称贺。
真宗咸平元年五月戊午朔。十月丙戌朔。二年九月庚辰朔。三年三月戊寅朔。五年七月甲午朔。景德元年十二月庚辰朔。三年五月壬寅朔,阴不见。四年五月丙申朔。十月甲午朔,阴不见。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,阴雨不见。五年八月丙申朔。六年十二月戊午朔。
七年十二月癸丑朔,验之不食。八年六月己酉朔。天禧三年三月戊午朔。五年七月甲戌朔,当食既,测验及四分止。
仁宗干兴元年七月甲子朔,日食几尽。天圣二年五月丁亥朔,日当食,侯之不食。四年十月甲戌朔。六年三月丙申朔。七年八月丁亥朔。明道二年六月甲午朔,皆食。景三年,殿中丞王立言:“四月己酉朔,日当食二分半,候之不食。”宝元元年正月丙辰朔,食六分,申一刻便复。六月戊子,日食杨惟德等言,来岁闰十二月,则庚辰岁正月朔,日当食。请移闰於庚辰,则日食在前正月之晦。帝曰:“闰所以正天时而授民事,其可曲避乎!不许。”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,食。庆历二年六月壬申朔,食五分,至酉六刻,带二分入浊不见。三年五月丁卯朔食。四年十一月戊申朔,日当食不食。五年四月丁亥朔,日应食,而晦不见。六年三月辛巳朔,食四分半,申三刻复。皇元年正月甲午朔,食一分。四年十一月壬寅朔,食二分弱,未正一刻复。五年十月丙申朔,午正一刻食,至四分半。至和元年四月甲午朔,食九分余,阙於西南,申正一刻甚,是日雷雨,降诏恤刑及预降德音。占曰“正阳之月日食,王者恶之。”嘉元年八月庚戌朔,食二分。三年八月己亥朔,食三分半。四年正月丙申朔,食三分余,未初三刻复。占曰:“受岁而食日,王者恶之。”先是日食,欲改戊戌年十二月为闰以避之,诏不许。六年六月壬子朔,未初刻食四分,入不见。
时议称贺,修起居注司马光上言:“臣愚以为日之所照,周遍华夷,之所蔽,至为近狭。今若太阳实亏而有浮翳塞,虽京师不见四方必有见者,此乃天戒至深,不可不察也。臣闻汉成帝永始元年九月,日有食之,四方不见,京师见。谷永以为沈湎於酒,祸在内也。二年二月,日有食之,四方见,京师不见。谷永以为百姓屈竭,祸在外也。臣愚以为永之所言似未协天意。夫四方不见京师见者,祸尚浅也。四方见京师不见者,祸浸深也。日者人君之象,天意若曰,人君为阴邪所蔽,灾慝明著,天下皆知其忧危,而朝廷独不知也。由是言之,人主尤宜侧身戒惧,忧念社稷而群臣乃始相率称贺,岂得不谓之上下相蒙,诬罔天谴哉。又所食不满分数者,历官术数之不精,当治其罪,亦非所以为贺也。神宗熙宁元年正月甲戌朔,日有食之。二年七月乙丑朔,太史言日当食八分,是日阴蔽食,不及定分。
六年四月甲戌朔,太史言日当食,阴不见。
八年八月庚寅,太史言日当食,阴不见。元丰元年六月癸卯,太史言当食,验之不食。三年十一月已丑,太史言日食六分,不及所食分数。四年十一月癸未,太史言当食,验之不食。五年四月壬子朔,太史言日有食之,阴不见。
六年九月癸卯,日有食之。
哲宗元二年七月庚戌,太史言日当食,阴不见。六年五月己未朔。九年三月壬申朔,太史言日当食,阴不见,初亏至未时三刻,间见日西南已食一分余,六刻食甚至七分,有,不见复圆。
绍圣三年二月丁卯,太史言日当食,验之不食。四年六月癸未太史,言当食阴不见。
元符三年四月丁酉朔。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辛卯朔,太史言日当食,阴不见。大观元年十一月壬子朔。二年五月庚戌朔。四年九月丙寅朔。政和三年三月壬子朔。五年七月戊辰朔。八年五月壬午朔。
宣和元年四月丙子朔。五年八月辛已朔,太史言日当食,阴不见。
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丙午朔,食於亢四度。绍兴五年正月乙已朔,食於女分。
占曰:“有丧。”又曰:“东国发兵。”是年,徽宗崩於五国城。七年二月癸已朔,食於室。占“人主游处不节,外戚擅权。”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朔,食於牛,露蔽之不见,用旧制拜表称贺。十五年六月乙亥朔,食於井。占“诸侯死”。又曰:“大旱,民流亡。”十七年十月辛卯朔,食於氐。十八年四月戊子朔。十九年三月癸未朔。二十四年五月癸丑朔。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。
日皆当食,《今》不见。於是十月秦桧卒。
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,日当食,《今》不见。始降诏免贺,犹宣付史馆。三十年八月丙午朔,食於翼。占“王者失礼,宗庙不亲”。又曰:“民流,天下有大变,兵起,期三年。”於是始有言金人将败盟,次年逆亮果犯边。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,太史局言日当食,而不食。占“人君修德罪已,察奸理贤,宽恩布德,上动於天,则有食而不食。”三十二年正月戊申朔,食於女。五月上内禅。
孝宗隆兴元年六月庚申朔,食於井。三年六月甲寅,《今》不见。干道五年八月甲申朔,食於翼。九年五月壬辰朔,食於井。晁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朔,食於尾。三年三月丙午朔,日当食,《今》不见。四年九月丁酉朔,日当食,《今》不见。时孝宗厉精为治。
十年十一月壬戌朔,食於心。占曰:“食壬戌,群小萌,食太半,灾重,相死。”又曰:“法令有失,将相相疑。”
十五年八月甲子朔,食於翼。占曰:“甲子日食,夷兵动。”又曰:“在翼为王者失礼,又秋食为兵。”十六年二月辛酉朔,日当食。始孝宗将以正月内禅,宰臣周必大言,新天子即位而食,处当避殿,恐宜少缓。上大以为然。故展内禅在次月,至是日《今》蔽,不见亏分。
宁宗庆元元年三月丙戌朔,食於娄。占:“多冤讼,其分有叛臣或大水。”又曰:“戒边臣。”於是胄用事,始有意北伐。四年正月已亥朔,《今》不见。五年正月癸已朔,《今》不见。六年六月乙酉朔,日食。太史言,夜食不见。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,食於毕。占:“主大水潦,诸侯死,边将亡,远国谋乱。”后三年,吴曦反於蜀,伏诛。三年四月己亥朔,日当食。而太史局言,日体圆明不见亏分。凡言不见亏分者,食不及一分也。开禧二年二月壬子朔。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,皆当食,皆不见亏分。七年九月壬戌朔,食於角。九年二月甲申朔,食於室。十年七月丙子朔,食於张。十一年七月庚午朔,日食一分,其日正午或见或不见。太史局言,是为阳胜阴微,日体不亏。十四年五月甲申朔,食於毕。十六年九月庚子朔,日食於轸。
程氏《演繁露》曰:古谓日轮规环千里,特言其周广当然者耳,而无有言其如何其圆者也。沈括取银圜为喻曰:月如银圜,本自无光,日耀之乃有光,其圆非圆,乃月与日相望,其光全耳。及其阙也,亦非真阙,乃日光之所不及耳。此喻最为精审,予已详著之矣。淳熙丙申三月,予为少蓬太史局言,朔日巳时,日食西北隅,食至一分半而复,已而,日行加巳,呼请台官即道山下,以盆贮油对日景候之,时既及巳,忽骤起,少选退,则日轮西北角微有亏阙,约其所欠,殆不及一分,盖食已而复,非不及一分半也,其年某人(忘其名)使虏自北而回,正当食时,其行及河北自北望之,则日轮亏及十分之二,是太史之言,固不能精,亦不全谬也。予因此之见,益知沈括银圜之说,确与之合也。临安距河北则向南二千余里矣。日食而北,人在东南,故从东南见之阙处全少是以其分而阙仅及一也,至於人在河北,日并东南,故其食处多见,而遂十分亏二,以此见日轮正圆可验也。此如东京所铸浑仪,今在临安清台,则於西柱移低两寸,以顺天势,其痕迹尚在可验也。南北异地,於以准望天度,则临安与汴京自是不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