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方正士活判幽魂 恶孽人死遭冥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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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回
孰是如来孰是仙?须知地府有威权。
倘然善恶无公道,头上苍苍不是天。
昔宁都魏叔子笃信地狱之说,为事理所必有;而诵经礼忏,消灾灭罪之说,为事理所必无。盖谓崇佛可以灭罪,则势力之家,不妨穷凶极恶,一任我所欲为,但邮其十一之资,诵经礼忏,即可免罪。是阎罗王只同畏势恂情之庸吏,而亦阿党好谀,可以干请关说的了。小人恃此,益肆然而为恶。譬如豪贵子弟,倚着父兄亲党声势,为害乡里,事发当有救书至也,焉有道理?然据此以废地狱之说,则又所谓惩噎而废食,断断不可。因作《地狱论》三篇,以告天下后世。其一曰:
或问:“佛说地狱有之乎?”魏子曰:“吾不知佛为何如人。其说地狱,则不悖于圣人,无惑也。”曰:“然则圣人何以不言?”曰:“前之圣人不言,后之圣人言之,何必同?且夫孔子作《春秋》,以正夫赏罚,天下一侯大夫,讥贬天子,事皆出于创说。使非圣人为之,则众人惧矣。古之圣人,言上帝后士鬼神祸福感应之事甚备。而佛氏衍而象之,其何怪焉?且子亦知地狱所以说乎?三代以上,礼明刑平,君相治于上,百姓安于下,故鬼神无所事赏罚。及走世道衰,刑赏乱,善恶淆,人心郁而不平,或恶极罪重者终以死,又或一死不足以偿罪,天下之人以为事之适然,不必其善获福恶得祸也。于是善无所劝,而恶无所惩。子不见夫宋子业,赵石虎之杀人乎?不见夫曹操、刘裕、华歆、秦桧、崔立、蒲受耕之奸贼乎?不见夫隋杨广、金完颜亮之淫逆乎?国家之法,至于凌迟止矣,甚而门诛,甚而赤族止矣。今夫刚狠之人,愍不畏死;残忍之人,则立视其父母子姓之死,不以动其心,而又门诛赤族之刑,滥而无当也。是故,人莫痛于身受极刑,刑莫惨于求死不得。求死不得,莫甚于死可复生,散可复聚,血肉糜烂,复可成体,以展转于刀锯鼎镬之中,百千万年而无有已极,于是干请贿赂无所谋,孝子慈孙总不能代,恶报极于及身,株连不及于一人。呜呼至矣尽矣,无以复加矣,于是而生人不平之心始平,于是而人劝人惩。”
其二曰:三代以下,刑赏不足以惧人。于是,孔子作《春秋》,以名惧之。
曰:汝弑汝君与父而为帝王,极富贵,擅威福,天下颂神圣,纵自以为得计,而书之于策,则乱臣贼子之名,忆万世不能去。但名之为说,可以动天下之智者,而不可警天下之愚人,与天下不自为愚,而荡轶非常之人。何则?愚者见目前倡优盗贼,为其实,安其名,不之耻也。荡轶非常之人,则以名者身后之事,吾有知乎尔?吾无知乎尔。且吾有身耳,名得强而命之。若至身后,天下每多姓同名同,何必其是我?天下即无姓同名同者,亦何必其是我?故不胜私欲之忿,则曰“不能流芳,亦当遗臭”。呜呼彼固不嫌以乱臣贼子自居矣,名保足以惧之?然执基人锯鼎烹之于其死,是故,刑赏穷而《春秋》作,《春秋》穷而地狱之说起。
其三曰:
或言:“佛未至中国,三代以上曾无一人入地欲者。后世死而更生,言地狱事,非诞则忸于习闻,妄生神识耳。”魏子曰:“汉唐以前,狐突见共世子,荀偃颂晋厉公,亦既征其事矣。且即以为自古无之,而三代以下,可造而有。何则?天下之事,莫不自无而之有。天地何始?未始以前,无天地也。万物何生?未生以前,无万物也。人浴而振衣,岂有骚虱哉?久则蚤虱生,又久之,而蚤虱牝牡长子孙。令人目无蚤虱,以有蚤虱,而卒不怪者,习于常也。末世赏罚失措,人心愤一,则必有鬼神以泄其不平,久而人之耳之所闻有是焉,心之所思有是焉,感恩仇之祝而诅者有是焉,于是而地狱成矣。蜣螂之转丸也,丸成而精思之,有口而白者,存丸中;治金丹者,昼夜精思,而神丹生于虚器。故曰:心能生气,气能致精,精能成形。”而或曰:“鬼无形也,庸可执而扑乎?”《易》曰:“精气为物,游魂为变,是故知鬼神之情状。”未有状则有形,有情则有识,有形则可拘而制,有识则可疾而苦。子不见夫梦乎?梦无形也,梦人鞭之,则梦中之身痛焉。梦食珍美羹味,则梦中之口甘焉。古以形致形者,人之治人;以无形致无形者,鬼之治鬼。譬如马鸣雀叫,人不得通,而彼雀马则能通之;鸟翔空中,人不能斗,鸟则斗之。是故,鬼可执而扑也。或曰:“佛说地狱,恶人不息,说之无益明矣。”魏子曰:“夫子作《春秋》,而后世乱臣贼子不止,则亦将曰《春秋》可无作耶?是故,地狱之说,吾谓可补前古圣人所未及。”
这三篇《地狱论》,明确透辟,是作者以菩萨心肠,现阎罗王相。乃读几句死书的人,或疑其不经,谓非学明道之言。不知生不偿罪,死必极偿,又决非诵经修斋可免,的是千古至论。就是古无地狱,吾知叔子既创此论,上帝亦必道其言是,设置刀山风水等狱,以待不忠不孝,穷凶极恶之人死后受罚,以抒天下不平之气,垂万世无穷之戒。况乎果报昭然,实有信而可征者乎?看官,你道幽明异路,那得信而有征?要知这件事并非在下捏造出来的,却有一位道学中人,生平不欺一人,不诳一语,上帝念他为人正直,即在阳世上已命他掌理阴司赏罚,烦闷人间善恶。姑说他一二桩判断的事,人人听了,都要不寒而傈,即要不信,也不能不信。试听下回述来。
第二回
三教本来同一理,鬼神原是在人心。
平生正直存公道,不断阳间也断阴。
话说吾乡昆山县地方,有一前辈先生,姓朱,号柏庐。系明朝诸生,人都称他为“柏庐先生”。先生存心忠厚,立品端方,专讲性理之学,不喜释、老之书。人家写的“黎明即起”这篇家训,就是他做的。真是独卧不愧衾,独行不愧影的君子。至若文章博雅,学问宏通,乃其余事。平日教导生徒,先实行而后文艺,故出其门者,皆有学有品。望而知为柏庐弟子。故提起他姓氏,未有不钦敬的。
先生一夜朦胧睡去,见有无数人役到门迎接,请往冥间审理事件,遂乘舆而往,到一所绝大的衙门,堂殿巍峨,气象整肃。回顾自身,冠履袍服,已非今制,俨如戏台上的王侯打扮,便即升座。两旁侍立书役皂隶、牛头马面等众,皆如庙中泥塑的妆束。庭下排列仪杖,枪刀剑戟,无一不有。伺候人役,济济满阶。有一判官走上,打了一拱,送上一碗汤来,内有黑团子五个,请食了审事。先生吃过,问是何物。判官道:“是五个铁丸。此阴司规矩,凡鬼魂当面,即有亲属朋友,亦要照律科断,留不得一毫情面。倘一徇私情,腹内的铁丸便要变红了烧将起来,教你片刻难忍。”说罢,就呈上多少案卷。逐件判断,忙忙的审了一夜,到天明才醒。自后夜里总往阴间审事,绝不敢漏泄于人。
只是先生训徒甚严,平日夜课时,不至半夜不止,坐在学堂里,绝无一些倦容。自从管了阴司的事,用过夜饭,便即欠伸要睡,限了学生功课,自己便闭门高卧,并叮嘱门人莫来惊动。有时日里亦闭门去睡,任你高声叫应,全无动静。学生们心疑,叩问其故,始初笑而不言,继而说出缘由,才晓得先生并非贪睡,被阴司请去审事了。从此先生睡去,学生们相戒勿去惊动。
一夜审事,勾到一个鬼魂,却是平日相好的朋友。其人曾中两榜,因年纪有了,不去做这民,平日兼通释典,修斋奉佛,朝夕礼诵经文,要修到西天路上去的。却查其生平功过,少年时节,曾往尼庵游玩,见一年少尼僧颇有姿色,动了淫心,一时把持不定,奸宿了他。这得罪案倒也不轻,盖冥中淫律最重。故曰:“淫人妻者,得子孙淫佚报;淫人室女者,得绝嗣报。”若奸宿尼姑,尤为败坏清规,污秽佛地。今犯此罪孽,又无善事可补,注定转世投入狗胎,变为畜类。
柏庐见了,因念平日交情,心中好生不忍。便问道:“汝向习经典,还记得么?”要他记得,便是本心不昧,或可挽回。那人答道:“全不记得。”又手写一“佛”字与他看,道:“汝还认得此字么?”答道:“不识得。”又道:“你朝夕持诵的《大悲神咒》,难道也忘记了?”答道:“不知。”先生便高声念出一句《大悲咒》来,要他接下念去。他益发茫然,不知接诵。那知才诵得一句,两边侍立的判官书吏牛头马面等众,都伏倒地上。盖《大悲咒》都是佛号,神鬼钦服的。而腹内铁丸亦渐渐升起,如烈火烧到心上一般,便叫左右把张狗皮披在他身上。只见那人向地一滚,已变了狗形,摇头摆尾而去。醒来心下戚然。一到天明,即叫人到某家去打听,回说:“其人已于半夜急病而死。”为之咨嗟不已。弟子叩问其故,细述夜来所判。看官,要晓得柏庐本不欲说,所以说者,欲少年子弟勿犯衰淫,庶免堕轮回,却是一片婆心,并非不隐人过也。
又一日早起,连呼某人可怜,盖某亦先生旧友。弟子问道:“某人现在某处做官,闻他地方上遭遇荒年,赈饥安边,赚了若干大元宝,正是得意时候,先生为何说他可怜?”柏庐道:“正为这节事上,不久就有灭门之祸了。”弟子问道:“何至于此?”柏庐道:“你想百姓遭了凶荒,流离困苦,饿得慌了,草根树皮都拿来充饥,正所谓老弱转乎沟壑时候。难得朝廷加恩百姓,教地方官发米赈济。那办赚的官实心奉行,一家数口,多领了一斗二斗的米,就多延了三日五日的命,倘或另有接济,便可不至饿死了。今乃瞒心昧己,只顾一身,该给两口米的,克落了一口;该给一石粟的,克落他五斗;设厂施粥,逼迫大户捐米捐银,开消公用;粥中和入冷水石灰,又限定一人一碗;还有到迟了吃不着的,白白里赶来忍饿,倒弄得臭气熏蒸,死者无数。官府漠不关心,只愿死者多,食者少,便可多落几担米,多赚几万银子。岂非上负朝廷,下害民命?这罪孽那得不重?昨梦呈到一宗案卷,冥官叫我判定画押,上奏天曹。予细阅卷宗,乃是侵盗赈米的官吏罪案。罪之轻重,照他侵盗多寡为定。轻者暴死,重者灭门,贬入地狱中,转世为牛马,为犬豕。轻者子孙乞丐,重者断种绝嗣。今某之罪,正犯极重一条。亲友帮办分着的,罪亦不免。不久就要勾到,故我深为叹息。”弟子道:“如此,可忏悔得么?”柏庐道:“忏悔一道,要视乎人。其人若本来为善的,修斋礼忏,只当存养善心,不求福而福自至。若积恶的人,罪己犯实,欲借僧道之力,经典之功,以资冥福,譬如割别人的肉,贴得上自己身子上么?你们日后倘得出仕,总要爱民之心,遇着饥荒年岁,尽力赈恤,切勿假公济私,一毫沾染。我恐某人的一家,就有凶信到了。”遇然隔了月余,传得信来,说某人合家染了时疫,父子四五口,不上数日,相继而亡。更有奇者,他一匹心爱的白马,到他死的那日,尾上之毛退得精光。这明明画出一绝嗣的影子来了。门人始叹先生的话果然一毫不差。
先生晚年,不饮酒,不杀生,后来无疾而逝。玉山上三贤祠,先生其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