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字 尺

chǐㄔˇ

chěㄔㄜˇ

  • 读音chǐ
  • 总笔画
  • 总笔画4画
  • UNICODE5C3A
  • 五笔NYI
  • 仓颉SO
  • 郑码XMS
  • 四角77807
  • 笔画顺序横折、横、撇、捺

基本字义

尺chǐㄔˇ
  1.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.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:~素(a.一尺长的白绢,借指小画幅;b.书信)。~短寸长。~牍。
  2. 量长度的器具:竹~。
  3. 像尺的东西:铁~。仿~。戒~。
  4. 形容微少或短小:~布。咫~天涯。
尺chěㄔㄜˇ
  1.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

详细解释

  •  chě 

〈名〉

  1. 中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,如“工尺” [a note of the scale in gongchepu ,corresponding to 2 in numbered musical notation]
  2. 另见 chǐ

国语词典

  •  chǐ ㄔˇ 

〈名〉

  1. 量词。计算长度的单位。一公等于一百公分;一台约三十公分;一市等于零点三三三公
  2. 量长短的器具。
    1. 如:「皮」、「铁」。
  3. 的条状物。
    1. 如:「镇」、「戒」。

〈形〉

  1. 微小的。
    1. 如:「尺寸之功」。
    2. 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:「地莫非其有也,一民莫非其臣也。」
  •  chě ㄔㄜˇ 
  1. 参见「[[工]]」条。
  •  chí ㄔˊ 
  1. 参见「尺寸」(二)​条。

康熙字典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昌石切,音赤。【說文】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【家語】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【蔡邕·獨斷】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【周禮·司市】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

又大尺曰施。【管子·地員篇】其施五尺。【註】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
又【小爾雅】五尺謂之墨。【周語】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【註】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
又【唐輦下歲時記】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
又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

又叶昌約切,音綽。【詩·魯頌】是尋是尺。叶下作若。 【韻會】通作赤。

外语翻译

  • 英语:Chinese measure approx. 'foot'
  • 德语:Che (die vierte der fünf Musiknoten)​ (Eig, Mus)​,Lineal (S, Math)​,Chi, chin. Fuß ( Längenmaß: 1,3 Meter )​ (S)​,Lineal, Zollstock (S)​,linealförmiges Gerät (S)
  • 法语:(un des caractères utilisés pour représenter une note de musique dans la notation gongche)​,pied,0,3561 m,règle

说文解字

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榘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皆从尺。昌石切

(尺)十寸也。寸、十分也。禾部曰。十髮爲程。一程爲分。十分爲寸。又曰。律數十二。十二禾秒而當一分。十分而寸。漢志曰。九十分黃鐘之長。一爲一分。十分爲寸。十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十丈爲引。而五度審矣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寸部下亦曰。人手卻一寸動𧖴謂之寸口。鄭注周禮曰。脈之大𠋫要在陽明寸口。疏云。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。寸口者、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。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、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。卻者、𢇛也。𢇛者、拓也。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、是曰寸口。凡寸之度取象於此。十寸爲尺。十其長是爲尺。尺、逗。所㠯指尺規榘事也。指尺當作指𢇛。聲之誤也。指𢇛猶標目也。用規榘之事。非尺不足以爲程度。尺居中。下可晐寸分。上可包丈引也。漢志曰。寸者、忖也。尺者、蒦也。尺𢇛蒦三字同韵。从尸。主也。从乙。會意。昌石切。古音在五部。古書亦借赤爲之。毛晃曰。宋時案牘如此。乙、逗。所識也。漢武帝讀東方朔上書未盡。輒乙其處。題識之意也。以榘尺記識所度、故從乙。周制。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。皆㠯人之體爲法。寸法人寸口。尺起於寸。咫法中婦人手。?八尺也。法人㒳臂之長。常倍?。或曰。常當作丈。周制、八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人長八尺、故曰丈夫。人部曰。仞、伸臂一?也。是仞?無二。而此?仞並舉。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。人部之解出後人改竄。非許原文。說詳人部。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
方言集汇

  • 国际音标: tʂʰʅ˨˩˦; tʂʰɤ˨˩˦
  • 唐代读音: *chiɛk
  • 日语读音: MONOSASHI
  • 韩语罗马: CHEK
  • 现代韩语: 척
  • 越南语: xích
  • 客家话: [客英字典] chak7 [陆丰腔] chak7 [梅县腔] chak7 [台湾四县腔] cak7 [沙头角腔] cak7 [海陆腔] chak7 [宝安腔] cak7 [客语拼音字汇] cag5 [东莞腔] cak7
  • 粤语: ce2 cek3
  • 潮州话: ciêh4/cioh4 cê1
  • 近代音: 穿母 齊微韻 入聲作上聲 尺小空;
  • 中古音: 穿昌母 昔韻 入聲 尺小韻 昌石切 三等 開口;
  • 上古音: 黄侃系统:透母 鐸部 ;王力系统:昌母 鐸部 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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