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字 所

suǒㄙㄨㄛˇ

  • 读音suǒ
  • 总笔画
  • 总笔画8画
  • UNICODE6240
  • 五笔RNRH
  • 仓颉HSHML
  • 郑码PDXP
  • 四角72221
  • 笔画顺序撇、撇、横折、横、撇、撇、横、竖

基本字义

所suǒㄙㄨㄛˇ
  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
 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
 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
 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
 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
  6. 姓。

详细解释

  •  suǒ 

〈名〉

  1. (形声。从斤,户声。斤,斧子。( hǔ)本义:伐木声)
  2. “所”假借为“处”。处所;地方 [place]
    1. 有截其所。——《诗·商颂·殷武》
    2. 不可不为择所而后错之。——《荀子·王霸》
    3. 必于无人之所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达郁》
    4. 僻远悠闲之所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谨听》
    5. 不如早为之所。——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
    6. 持童抵主人所,愈束缚牢甚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童区寄传》
    7. 成反复自念,得无教我猎虫所耶?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    8. 汝生于浙而葬于斯,离吾乡七百余里矣,当时虽觭梦幻想,宁知此为归骨所耶?——清· 袁枚《祭妹文》
  3. 又如:哨所;寓所;诊所;交易所;看守所;托儿所;招待所; 收容所;诊疗所;观察所;指挥所;各得其所
  4. 道理;方法 [reason]。如:所以然(所以如此。指原因或道理);所诠(佛教语。所解的义理)
  5. 地方 [place]
    1. 虽众,无所用之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
  6. 进行科学研究的机构 [institute]。如:物理所;农民问题研究所。又指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名称。如:派出所;招待所;指挥所
  7. 着落;结果 [result]
    1. 勤而无所,必有悖心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三十二年》
    2. 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,视之如寇仇,名之为独夫,固其所也。——清· 黄宗羲《原君》

〈助〉

  1. 表示结构 [used before a verb or a V-C construction together with 被 or 为 to indicate the passive voice]
  2. 与后面的动词结合,构成名词性结构
    1. 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。——《孟子·告子上》
    2. 二贵酋名曰馆伴,夜则以兵围所寓舍,而予不得归矣。——宋· 文天祥《指南录·后序》
    3. 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矣已:欲辟土地,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。——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  3. 又如:闻所未闻;各尽所能
  4. 用在作主谓结构的谓词前,相当于“之”、“的”
    1. 各因其土地所宜,人民所多少而纳职焉。——《史记》
  5. 用作宾语提前的标志,多与“唯”字配合使用,相当于“是”
    1. 臣唯命所试。——《列子》
  6. 与“为”呼应,构成“为…所…”句式,表示被动。
    1. 其后楚目以削,数十年,竟为 秦所灭。——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
    2. 巨是凡人,偏在远郡,行将为人所并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    3. 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  7. 又如:为好奇心所驱使;为实践所证明
  8. 与介词“从”“由”“自”结合,组成所字结构,表示与动作有关的地方、原因、对象等
    1. 其剑自舟中坠于水,遽契其舟,曰“是吾剑之所从坠”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    2.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,周公之遗所由使也。——明· 张溥《五人墓碑记》
    3. 抚军不忘所自,无何,宰以卓异闻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  9. 和介词“以”组成“所以”这一短语,根据“以”的不同用法与具体语言环境,有不同的意思
    1. 吾知所以距子矣,吾不言。(用什么方法)——《墨子·公输》
    2.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,人也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    3. 此殆天所以资将军,将军岂有意乎?——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
    4. 亲贤臣,远小人,此先汉所以兴隆也。——诸葛亮《出师表》

〈量〉

  1. 用于地点、位置,相当于“处”。如:有房两所
  2. 用于山、岛等物,相当于“座”
    1. 百济国西南海中有大岛十五所。——《括地志》
  3. 用于建筑物
    1. 离宫别馆三十六所。——班固《西都赋》

〈副〉

  1. 尚,还 [yet]
    1. 江陵去 扬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——《乐府诗集》
  2. 大约 [about]。用在数量词后面,表示大概的数目
    1. 父去里所,复还。——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
    2. 从弟子女十人所。——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
    3. 从弟子女十人所,皆衣缯单衣,立大巫后。——《西门豹治邺》

〈代〉

  1. 这,此 [this]。如:所事(此事);所以然(指“那个东西”。因不便明言,用“所以然”隐语代指)
  2. 表示疑问,相当于“何”、“什么” [what]
    1. 问帝崩所病,立者谁子,年几岁。——《汉书》
  1. <连>

〈形〉

  1. 一切,所有 [all]。如:所事(亦作“所是”。凡事,事事);所有品(所占有的东西);所是(所有)
  2. 宜,适宜的,为其所需的 [fit]
    1. 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——《易·系辞下》
  3. 许多的,多种的 [various]
    1. 收拾得所事儿温柔,妆点得诸余里颗恰。——《南吕·一枝花》
  4. 可以的 [permissible]
    1. 必欲争天下,非信无所与计事者。——《史记》

国语词典

  •  suǒ ㄙㄨㄛˇ 

〈名〉

  1. 地方、处
    1. 《吕氏春秋·恃君览·达郁》:「厥之谏我也,必于无人之。」
  2. 恰当的位置。
    1. 如:「死得其」。
    2. 《易经·系辞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。」
    3. 《文选·诸葛亮·出师表》:「必能使行阵和睦,优劣得也。」
  3. 量词。计算建筑物的单位。
    1. 如:「一房子」、「三学校」。
  4. 约略计算之词。多置于数量、单位之后。
    1. 《史记·卷五五·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里,复还。」
    2. 《续汉书志·第一一·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长二尺。」
  5. 机关或机构的名称。
    1. 如:「区公」、「派出」、「研究」。
  6. 姓。如汉代有忠、辅。

〈代〉

  1. 表示指示。相当于「此」、「这」。
    1. 《吕氏春秋·审应览·审应》:「齐亡地而王加膳,非兼爱之心也。」
    2. 唐·杜甫〈示从孙济〉诗:「来为宗族,亦不为盘飧。」
  2. 表示疑问。相当于「何」、「什么」。
    1. 《国语·鲁语上》:「长勺之役,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。」

〈连〉

  1. 假设、如果。
    1. 《诗经·鄘风·墙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可道也,言之丑也。」
    2. 《左传·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不与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
〈助〉

  1. 虚字。置在动词前,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。
    1. 如:「前所未闻」。
    2. 《论语·颜渊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」
  2. 与「为」或「被」合用,表示被动的意思。
    1. 如:「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喜爱。」

〈副〉

  1. 相当于「尚」、「还」。
    1. 《乐府诗集·卷四六·清商曲辞三·无名氏·懊侬歌十四首之三》:「江陵去扬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

康熙字典

〔古文〕𢨷【唐韻】疏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爽阻切,𠀤數上聲。【說文】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

又處所。【詩·鄭風】獻于公所。

又【商頌】及爾斯所。

又【漢制】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【蔡邕·獨斷】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

又【關西方言】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【書·無逸】君子所其無逸。

又【召誥】王敬作所。

又語辭。【論語】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

又誓辭。【論語】予所否者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

又指物之辭。【禮·檀弓】其高可隱也。【註】謂高四尺所。【前漢·疏廣傳】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【註】幾所,猶幾許也。【張良傳】父去里所復還。【註】里所,猶里許也。

又姓。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。

又叶襄里切,音徙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繚以宮牆,四百餘里。離宮別館,三十六所。

外语翻译

  • 英语:place, location; numerary adjunct
  • 德语:Platz (S)
  • 法语:place,endroit,institut,office,en réalité,(classificateur pour les bâtiments (maisons, petits bâtiments, etc.)​)​,(particule introduisant une proposition relative)​, celui qui,(particule introduisant l'agent du passif dans le registre écrit)​

说文解字

伐木聲也。从斤戶聲。《詩》曰:“伐木所所。”疏舉切

(所)伐木聲也。伐木聲、乃此字本義。用爲處所者、叚借爲処字也。若王所、行在所之類是也。用爲分别之䛐者、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。若予所否者、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。皆於本義無涉。是眞叚借矣。从斤。戶聲。疏與切。五部。詩曰。伐木所所。小雅伐木文。首章伐木丁丁傳曰。丁丁、伐木聲。次章伐木許許傳曰。許許、柿皃。此許許作所所者、聲相似。不用柿皃之說、用伐木聲之說者、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。今按丁丁者、斧斤聲。所所、則鋸聲也。

方言集汇

  • 国际音标: suo˨˩˦
  • 唐代读音: *shriǔ
  • 日语读音: TOKORO
  • 韩语罗马: SO
  • 现代韩语: 소
  • 越南语: sỡ
  • 客家话: [梅县腔] so3 [沙头角腔] so3 [客英字典] so3 [海陆腔] so3 [客语拼音字汇] so3 [东莞腔] so3 [陆丰腔] so3 [宝安腔] so3 [台湾四县腔] so3
  • 粤语: so2
  • 潮州话: so2
  • 近代音: 審母 魚模韻 上聲 數小空;
  • 中古音: 審生母 語韻 上聲 所小韻 踈舉切 三等 合口;
  • 上古音: 黄侃系统:心母 模部 ;心母 模部 ;王力系统:山母 魚部 ;山母 魚部 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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